首頁 歡迎加入LINE會員繳單查詢平台回最上方

勞健保專區

首頁 / 勞健保專區

2025-07-01 10:43:00

健保署稽核勞保被保險人健保未依規定加保

請各位會員勞/健保在其他單位兼職結束後,需按健保法第10/11/15條規定,加回原勞保投保單位,以免產生罰則,且要追溯到錯誤日期加保回原單位.